2008年9月1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两起食物中毒都跟蘑菇有关
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提醒:野生蘑菇不能吃
通讯员 高丹萍

  近日,浙江省连续发生2起共6人因食用野生蘑菇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。患者经送医院急救后转危为安。
  在我国毒蘑菇约有180多种,其中可致人死亡的至少有20多种。从历年来本省的食物中毒资料显示,我省因食用毒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有明显的季节性,多发生在夏秋阴雨季节,尤以8、9月份为多。以家庭散发为主,全省各地均有发生,病死率高,而且野生蘑菇是否有毒公众难以识别。
 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为此发出食品安全预警:1、学校、企业等各类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,不应供应和食用野生蘑菇。2、广大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不要采摘、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,以免发生中毒事件。3、如果误食毒蘑菇中毒,应立即采取催吐措施,以手指探咽部引起呕吐,同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。